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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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原检察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多措并举 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按照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入到专项斗争中,依据本职工作,充分发挥“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多措并举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有力开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案件管理办公室以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积极组织处室干警参加全院集体学习、处室例会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行学习,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对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的四个意见》等规定和高检院案管办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专题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以真正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助力做好服务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完善受案机制,健全轮案配置
一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受理,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7+24小时”受案制度,安排案管部门受案值班制度并纳入到全院值班制度,要求受案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将案件移送办案部门,缩短案件在案管部门的流转时间。
二是与技术部门沟通,健全涉黑涉恶办案组轮案、权限配置。根据院内扫黑除恶办案组办案要求,由业务部门依据涉黑涉恶办案组人员的构成情况提交具体的轮案组、案件分配规则,案件管理办公室与技术部门对接,对统一业务系统轮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后台轮案规则、人员权限配置进行调整。
三、强化案件监管,组织专项评查
一是强化流程监控,确保案件办理规范合法。为确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案件办理及时规范,案件管理办公室立足本职,把流程监控作为案管部门参与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将业务部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作为监控重点,对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承办人整改,切实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开展案件专项质量评查。案件管理部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要求和案件评查工作结合,积极组织协调业务部门检察官组成专项评查小组,对全市检察机关2015年以来办理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经营、非法放贷、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近年来全市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在全面评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回头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理论指导,开展经验交流
一是编发典型案例,提供理论参考。根据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和时侠联检察长的重要批示,案件管理办公室创办了《综合业务管理工作情况》(典型案例专辑),选取“陶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等在全市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编发,为业务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参考。
二是加强全市范围内的经验交流。积极转发基层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交流文章,促进各院之间就案管部门立足本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沟通交流,提高各院案管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度,推动形成全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有效服务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五、做好数据核查,强化分析研判
一是强化涉黑涉恶案件数据审核。组织对“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情况基础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情况基础表、办理恶势力犯罪情况基础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数据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各院案管部门、承办人进行修改,确保案卡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开展涉黑涉恶案卡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市2018年以来受理的审查逮捕、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案卡进行逐案检查,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案卡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案卡信息与案件办理情况相一致。组织对“是否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是否恶势力保护伞”等项目进行逐案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在每季度的《检察业务态势分析》中对季度内全市扫黑除恶开展情况的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